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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关于5年一注册的流程和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07:09 阅读量: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关于5年一注册的流程和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要“定期注册”,广东省试点办法出台了!

一注册范围  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Ø 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Ø 申请定期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组织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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