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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第一章复习重点

2017-04-08 14:21 来源:广州自考网 点击:
第一章 绪论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二)公民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四、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在法律规范具体适用过程中,就其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
一、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很广泛,可概括为三种:(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涵义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2017年4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第一章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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